6期案例评议结果分歧,裁判标准不统一,无需统一。

  • 发布于:2025-04-10 02:58:00
  • 来源:24直播网

足协在四月九日晚公布了本赛季第六期裁判评议的结果,令人关注的是,其中有三起判例被认定为存在错漏判的情况。这一消息的公布,立刻引起了广大球迷的质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评议标准的差异性和不一致性。

第六期裁判评议的第五个判例涉及中超联赛第四轮,上海申花主场与云南玉昆的比赛。比赛进行到第77分钟时,李可在一次放铲动作中,先铲到了皮球,随后顺势与云南玉昆的外援发生了身体接触。当时主裁判未对此次动作进行判罚,而VAR也没有介入。

足协针对这一争议进行了深入的评议,认为李可的铲球动作后确实踢到了对手,虽然力度和接触程度未达到红牌的标准,但其动作显示出一定的鲁莽,应出示黄牌。然而主裁判在比赛中漏判了这次犯规以及应给的黄牌。

然而,这样的评议结果并未完全平息球迷的质疑。因为球迷们发现,足协在之前的相似判例中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评议结果。如在第二期裁判评议中,上海申花与北京国安的比赛中,艾迪在禁区内的解围动作踢到了张玉宁。足协认为这是由于惯性所致,且艾迪在踢到张玉宁后立即收腿,因此不构成犯规。

对比两个判例,虽然李可和艾迪的动作在初看之下有差异,但核心都是先接触皮球后与对手发生身体接触。而李可在踢到对手后没有收腿,这被认为是黄牌动作的依据。然而艾迪收腿的动作却被认为是意外,不构成犯规。这样的双重标准使得球迷们感到困惑和不满。

这种情况并非本赛季首次出现。在第一期和第二期裁判评议中,其他相似案例的评议结果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例如,蒋圣龙踩踏吴亚珂的判例被视为严重犯规应出示红牌,而周定洋踩踏哈达斯的判例则被认为应出示黄牌。

对于这些判罚的差异,不少人认为足协内部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这种标准不统一的裁判评议不仅没有起到向球迷普及判罚规则和统一判罚标准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球迷的质疑,也对裁判的实际工作造成了干扰。

面对这样的局面,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裁判评议,真的有必要继续下去吗?如果标准无法统一,那么评议的意义又在哪里呢?足协应该认真反思其评议机制,确保其公正性和一致性,否则只会引发更多的争议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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